优抚金发放标准
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倍、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以当地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对城乡应征入伍的“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家属优待金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10000元,由原入伍地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发放,发放程序参照优待金发放办法。金台区城镇兵优抚金约为22000元,农村兵优抚金约为9400元;渭滨区城镇兵优抚金约为22730元,农村兵优抚金约为10500元。士兵服现役期间的待遇
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义务兵第一年军衔级别为列兵,每月津贴500元,第二年晋升为上等兵,每月津贴600元。士官基本工资(未包括地区生活、高山海岛、骨干津贴等补助),下士第一年为2300,中士为3000元,上士3730元,四级军士长4530元。实行士兵退役金制度。由中央财政按规定标准发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并建立增发和适时调整机制。适龄青年应征入伍后享受五项优惠政策
①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②义务兵退出现役,可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并在就业时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享受国家发给的助学金。③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入伍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学费和学费补偿政策。在校生入伍保留学籍,入伍后可以报考军校,退役后可以复学。④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上优先,大学毕业生士兵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提升为军官。⑤大学生士兵退伍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入选选拔的,优先录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八大优惠
①由部队根据服现役年限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②退役1年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③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内,免收3年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④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⑤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并享有优先权。⑥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⑦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⑧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