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征兵政策答记者问(4)

陕西征兵网2018-11-23王新老师

2、鼓励大专毕业生应征入伍。凡入学前为榆阳区户籍的大专毕业生应征入伍,在服役期间无违纪,且表现突出的退役后参加榆阳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时,同等条件下加10分。

3、鼓励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根据陕民发〔2015〕5号文件精神,凡属榆阳区辖区内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无论本人户口是否迁入学校办理集体户口,应当在榆阳区报名应征,由区公安部门予以政审,被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后,由民政部门按照榆阳区非农业户口义务兵入伍优待金标准给其家庭发放优待金。退伍后不愿意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接收。

4、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从起,农村义务兵优抚金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倍发放,城镇义务兵优抚金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放。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区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

5、提高进藏(疆)义务兵补助。凡由榆阳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进藏(疆)的高原条件义务兵,在享受同等条件优待政策的同时,每人一次性给予高原补助10000元。

6、提高兵役补偿金标准。从起,义务兵的兵役经济补偿金实行城乡一体,农村和城镇义务兵退役后按照服役年限每人每年一次性补偿20000元。

7、进一步明确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凡士官服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义务兵,退役后由区政府安置工作。选择自主择业的,享受国家有关教育、就业、培训、扶持等优惠政策。

8、切实加大《兵役法》落实力度。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凡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或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由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区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记者:如果适龄青年对今年的征兵工作还有其他疑问,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咨询了解?

答:适龄青年如有其他疑问,可以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兵役机关进行具体咨询,或者直接致电榆阳区征兵办咨询(具体标准条件以今年征兵命令为准),咨询举报电话是:0912-3489206(3489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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