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学生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预征登记表》),其中《预征登记表》中个人简历填写小学至大学期间就读的学校名称班次、时间、证明人。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表》)。分别交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5、高校所在县级征兵办会同教育、院校、卫生、公安部门组织报名人员政治初审、身体初检;参加初审初检时,学生将《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交给初审初检工作人员。
6、为便于大学生参军入伍,高校比较集中的地区一般会将征兵时间提前到6月份开始组织实施,在学生毕业离校或放假前,完成初检、初审和预定兵工作。经初审初检合格,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领取兵役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
7、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后,高校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学生的学费和院校地助学贷款信息,并在网上进行同步审核确认。
8、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选择一个作为自己参军入伍的应征地。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大学生本人,大学生可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以及审核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直接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联审工作。
9、政治联审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大学生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
10、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审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11、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12、体检、政审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
13、县级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生源地预征对象的生源地贷款信息,并在网上进行同步审核确认。学生确定入伍后,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补偿代偿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