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年。
第八章奖、助、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学校执行国家相关资助政策,保证各类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3500元/年;校奖学金:200元/年—1000元/年。
第二十四条助学贷款:学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