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英语、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创新实验班)、翻译)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类)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入校后不得更换主修外语语种。
第二十条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体育专业招生专业课统一考试,德智体全面考核,考生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投档后,我校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第二十一条我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艺术类招生及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简章。若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确定投档方式及录取原则,以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双语班(协作计划)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学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国家专项计划、保送生、及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联合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免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和国家专项学生录取入学后的待遇及就业问题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第二十六条学生根据国家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全面审查,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为了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奖、助、贷、补、减、免”助学体系。具体内容见我校报考指南和学工网。网址:http://www.xsc.snnu.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长安校区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邮编:710119;雁塔校区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邮编:710062。招生咨询电话:029-85310330,传真:029-85310188。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sn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