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证中的迁往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大学,且必须盖有公安部门户口专用章和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由乡政府加盖公章证明),印章应清晰。户口迁移证中的“出生地”、“籍贯”栏内必须具体到市(县),如“XX省XX市(县)”,同时户口迁移证上必须注明身高和血型,迁移证中所有内容字迹应清晰可辨。
新生身份证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及身份证号码与户口迁移证上所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及身份证号码必须完全相符,新生若发现户口迁移证中的项目有误,应在当地派出所(乡政府)予以更正,更正处须加盖派出所(乡政府)公章,个人不得私自涂改。入校后迁移证中的各项内容一律不予更正。
八、通知书中附寄中国银行借记卡一张,此卡入学后为发放奖学金、助学金唯一账户,所有考生请按下表录取类别于8月28日前将所缴款项足额存(汇)入此卡,我校委托中国银行作批量代扣,扣款金额见下表。通过银行汇款安全、快捷,切勿携带现金交费。新生在当地中国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均可办理汇款。
1.在当地中国银行直接将款项存入学校配发的中国银行借记卡。
2.跨行电汇单填写样本如下:
收款人帐号:62178536000XXXXXXXX(请按卡面账号填写共19位)
收款人:学生本人姓名
收款银行:中国银行西安翠华路支行
汇款用途请注明:学费、生活费
中国银行联系电话:029-85236106029-82334214029-82334216
人行清算行号:104791004578(此代码在跨行汇款时向银行工作人员提供)
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一五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