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相关科目要求:对统考科目单科成绩无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加试要求:所有专业入学后无需加试。
第十四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级差:所有专业均无级差要求。
第十五条加分考生处理办法: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
第十六条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相关科目成绩和外语成绩等作为录取参考。内蒙古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七条艺术专业调档排序方案:
1.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统考专业课成绩和校考专业课成绩均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下述原则,结合本人志愿和分省招生计划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各专业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1)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摄影、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和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校考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2)表演专业:按照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服装设计、装潢艺术设计高职(专科)专业: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若各省级招办有具体规定的,以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调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理工、文史类专业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20%比例调档,具体投档比例以各省级招办的规定为准;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以各省级招办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关于体检标准
西安工程大学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