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除录取原则(1)中所列省份之外,凡报考我校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校考,且专业课成绩合格,并符合户籍所属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录取时以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成绩的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综合分,参照志愿,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及专业课成绩都相同者,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在招生计划未分科类(艺术不分文理)公布的省份,录取时按文理科合并统一排队,按照我校录取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4)若生源省份有特殊政策规定的,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均按江苏省规定的基本等级要求执行。
2.陕西省生源:
2013年我校认可陕西省美术类、播音类、编导类专业课考试省统考成绩。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在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志愿,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及文化课成绩都相同者,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艺术类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美术类各专业均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身体条件要求: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色弱,无夜盲,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肢体畸形,面部、颈部、手、臂无明显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对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身体条件要求:无色盲,无色弱,无夜盲,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第十三条调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12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平行志愿省份,根据考生志愿情况,与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共同协商确定投档比例。
艺术类要求符合条件的一志愿考生全部投档。
第十四条 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五条招生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考生在报考本校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