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申请
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各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有关高职院校提出入学申请。
高职院校必须在本校网站公布招生章程和实施办法,同时,要依托各种媒介,采用多种方式,将本校组织普通高中学生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的时间、方式,综合评价所参考的内容,录取规则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宣传,方便考生了解本校综合评价招生时间节点和主要内容。
2.测试考核及预录取
高职院校要根据生源类型,分别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并有相应成绩记录。高职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录取未参加本校测试的考生。依据陕教生办〔2015〕2号文件规定,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以统考或联考成绩作为相应艺术类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可参加相应专业的分类考试招生。
选择使用普通高中学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高职院校,可通过省招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获取。
综合评价招生强调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各高职院校必须于2016年4月5日前,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必须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本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高职院校报送的预录取考生数量原则上不得突破本校2016年度在陕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规模。
预录取阶段高职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预录取考生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3.报到注册
高职院校安排新生到校报到注册的截止时间不得晚于2016年4月18日。被多所高职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自主选定1所高职院校报到注册。新生到校报到注册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
4.正式备案
2016年4月19日至20日,各高职院校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录取正式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各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
2016年我省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工作时间与综合评价招生同步进行,其他具体要求继续参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有关规定进行。招生院校所免试录取的考生,于2016年4月20日前到省招办办理备案手续,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