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高考改革政策,陕西异地高考政策3年为门槛
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官网上得知,昨日陕西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发布,对异地高考生条件做了详细的说明。根据规定,此异地高考政策自2016年开始实施。
《细则》规定,随迁子女要在陕西参加高考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的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2.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的父亲或母亲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3.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常住户籍在陕不满3年,但在户口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持有陕西省居住证,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持有居住证时间与取得常住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
另外,参加异地高考的随迁子女还需要满足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规定;3.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中毕业学生还应有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普通高校招生阶段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工作的指导思想:(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教育权益均等化方向,稳妥解决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问题。(二)立足基本省情,充分考虑高等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现状,按照既要保护陕西籍考生正当权益,又要兼顾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权益的思路,统筹兼顾,平稳过渡。
第三条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自2016年起实施,2016年之前,继续执行考生本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连续学籍及户籍均在陕满3年的规定。
第二章报名条件
第四条自2016年起,我省高考报名条件调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