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西北工业大学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对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西北工业大学承认加分投档成绩,并按投档成绩分配专业。
第十六条西北工业大学艺术类产品设计专业,按2016年公布艺术类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录取。
第十七条国防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西北工业大学当年公布的相关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西北工业大学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高校农村单独招生专项计划”。
第十九条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
第二十条西北工业大学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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