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月12日——5月14日:各转出单位将公示后确定无异议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非师范)(附件8)、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师范)和《陕西师范大学2012级本科专业分流申请表》(附件9)等相关材料于5月14日下班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科(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学院盖章)。
7.5月15日——5月25日:教务处整理专业分流结果,并报主管校长审核批准。主管校长批准后,对于预分流的免费师范生,由教务处向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函,由各省教育厅最终确定是否可以分流。
8.5月26日——5月30日:教务处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复函最终整理专业分流结果并发文。
9.教务处与文理科基础教学部、相关学院配合,为专业分流学生办理学籍变动等手续,并将其编入相应班级学习。
三、有关要求和说明
1.文、理科基础教学部和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2013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精心安排,认真组织,确保本次专业分流工作顺利实施。转入学院在专业分流工作结束后应组织专业分流转入学生召开专门会议,介绍学院及专业概况,安排相关教学事宜,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分转换和补修工作。
2.已确定转专业的学生,应严格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开展学习活动并获得与转入专业学生相同的教学条件和生活补助。学生分流至新专业后,需在本学期结束前填写《2013级专业分流学生学分转换申请表》(附件8)并报送至转入学院教学秘书处,由教务处及转入学院安排相关学分转换及补修工作。其中,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程由学院认定,通识必修课程由教务处认定。
3.专业分流后,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交费。
4.为了保证专业分流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各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组织开展工作,数据统计务必准确,材料上报务必按时。
联系人:王文博李正德联系电话:85310331
联系地点:教务处教学科(长安校区校务楼1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