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京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西京学院
国标代码:12715
在陕招生代码:8040。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京学院
证书种类: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概况:西京学院是一所具有研究生教育资格的普通高校,坐落于美丽的13朝古都西安。1994年建校,2005年升格为本科,2011年获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资格。占地面积1391亩,建筑面积近61万㎡(其中教室604间、公寓7129间)。在校生总人数24151人,教师1415人。设17个院系,1个书院和8个社区。现有在校生2.4万人,开设5个硕士专业,30个本科专业,23个高职(专科)专业。以工科为主,理、经、管、文、艺、医等多学科协调发展。2016年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高职(专科)专业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条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京路1号邮编:710123
学校网址:http://www.xijing.edu.cn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任主任,纪委书记、分管招生副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任副主任,招生办公室、教务处、大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监察部、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任委员。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考生咨询、报名、资格审查、报到注册、报批备案、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教务处负责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的命题、制卷、笔试、评卷工作;大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负责职业心理测试工作;监察部对综合评价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