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培华学院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培华学院,国标代码:11400,在陕招生代码:8036。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培华学院
证书种类:综合评价招生属于学校高职(专科)招生类型,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及招生专业
西安培华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西部首家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其前身可追溯到1928年设立的“西安第一女子平民职业学校”,学校先后更名为“陕西省私立培华女子初级染织科职业学校”、“西安私立培华职业学校”、“西安私立培华财经学校”、“西安市第一财经学校”、“西安市财经学校”、“长春统计学校”。198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在恢复原培华女子职业学校的基础上,创建了新中国首家开展女性教育的“西安培华女子大学”。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更名为西安培华学院,男女兼收。
学校拥有高新、长安、郭杜三个校区,占地1936.5亩,校舍总面积49.2万平方米,校内实验室118个(220个分室),实训场所57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47个;图书馆馆藏134.8万册,电子图书107.8万册。学校下设女子学院、艺术学院、会计学院、商学院、人文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医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开设有本、专科专业54个,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2000余人。
在八十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把“培育英才,振兴中华”作为办学宗旨,秉承“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办学理念,形成了“科学、民主、自由、公平、创新”的培华精神。
第五条 办学地点
西安市长安区培华南路(长安校区)邮编:710125
西安市长安区学府大道西口(郭杜校区)邮编:710118
学校网址:www.peihua.cn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办、教务处、财务处、纪委及相关二级学院等部门组成。
各部门职责:
招生办:牵头进行综合评价招生宣传,负责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考生信息核准、准考证发放、考生资格审查与信息公布、提交拟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与信息公布、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注册。
教务处:负责考试命题、标准制定以及免试生的证明材料审阅答辩,制卷、编排考场、组织考试,组织阅卷、评分、保密工作、成绩汇总,考生入学资格复查、解释工作。
财务处:工作款项保障工作。
纪委:负责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并督促运行,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咨询电话:029-85680000传真:029-85680001
官方网址:www.peihua.cn咨询QQ:800002210
邮箱:zhaoban@peihu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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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6年3月27日前在我校进行现场确认,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3月27日下午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熟悉考场。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6年3月28日至29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依据的测试。
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