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普高生”类:为普通高中毕业生;“三校生”类: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16年4月15日前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预录取者于2016年4月25日至26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普高生”类: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3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折算后满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300分;“三校生”类: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各为300分。
第十八条 综合评价办法
“普高生”类:综合评价分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0.5+院校职业适应性测试×0.4+综合素质评价结果×0.1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A以40分计,B以30分计,C(含合格)以10分计,D(含不合格)以0分计。
“三校生”类:综合评价分数=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测试×0.4+院校职业技能测试×0.6
文化基础测试成绩共300分,其中语文为150分、数学90分、英语60分。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按核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核算总分平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普高生”类)或院校文化基础测试成绩(“三校生”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文法财经类专业:7000元/学年
理工外语类专业:8000元/学年
住宿费(六人间):1200元/年
(四人间):1800元/年
第八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 条奖学金: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学校每年奖励学生接近8000名,发放金额超过2000万元,奖学金覆盖率高达35%以上。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同时,学校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特设培华奖学金、力学奖学金、姜维之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等多项奖学、奖励制度。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工作量发放报酬。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培华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