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信息披露。建立健全儿童注册资格信息披露制度,市、县(区)招聘办公室将各职能部门审核登记名单和实际中学,公共信息必须包括儿童姓名、性别、中学、儿童父母姓名、生活和保险支付等。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经核实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陕西高考报名资格。
(三)加大违法查处力度。建立健全随迁子女登记资格审查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倒查追究责任制。伪造、变造、篡改、伪造户籍等虚假个人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将被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取消其当年的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组织或者参加“高考移民”活动,伪造中学档案,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机构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认真处理,违法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高考移民”的违法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应当追究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有效优化办事流程。各地方和有关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发挥服务保障作用,做好我省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工作,确保我省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工作顺利有序实施。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农民工子女在我省高考政策宣传,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政策规定、实施办法和操作程序,为我省子女提供有效的政策解释和咨询指导。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完善和公布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流程。创新工作模式,建立健全部门联审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随迁子女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需要跨市审核的,由市招办统一汇总,协调市招办审核手续。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子女,各地方和有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释和指导,引导考生尽快返回户籍所在省参加高考,避免错过户籍所在省的注册时间;错过户籍所在省高考登记时间的子女,应于当年11月15日前向县(区)招生办公室申请,各市(区)招办汇总并于当年11月20日前向省招办汇报,协调有关省(市、区)做好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省份报名参加高考,确保随迁子女高考顺利开展。
市(区)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迅速将本文件转发给县(区)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考报名的条件是什么?(一)申请陕西高考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截至高考当年,陕西高中教育连续三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中注册,连续三年学习,按规定完成学业,可获得陕西省高中颁发的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