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信息披露。进一步推进考试招生“阳光工程”,完善考试招生综合信息披露制度,落实信息披露责任,不断扩大信息披露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2、加强制度保障。推进部门合作机制和考试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实用、科学、规范、严格、有效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继续完善诚信制度,加强对考生、教师和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管理,完善个人和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不断提高考试招生标准化水平。
3、加强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罚。严格执行公开宣传、严格保密、回避利益相关人员、监控录像等制度。严肃追究违法行为的责任,并及时公布结果。
(五)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1、设置改革考试科目。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加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相关性,在2023年6月底前公布高考综合改革方案。自2023年起,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和普通高中学术水平考试三科成绩组成。保持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数不变,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选择更好的成绩计入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总分,每科满分100分。考生应根据招生大学的要求和自己的兴趣和专业知识,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六门科目中选择三门科目参加考试,每门科目可申请一次。
2、改革招生机制。探索基于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化录取机制。2023年前,普通本科院校应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反映在年度招生章程中。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和领导能力。加快各级各类考试招生机构和专业团队建设,加强部门合作机制,完善考试安全体系,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提高普通高中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普通高中学术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社会信誉和科学水平。
(2)加大投资保障力度。全省各级政府将考试招生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加强对普通高中教学场所、设备设施、教师配备的条件保障,满足教学改革的需要。
(3)加强宣传咨询服务指导。加强对考生和招生机构的服务,加强对改革政策、法规和要求的宣传和解释,建立改革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教育改革是循环的、渐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