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提高高中学术水平考试。制定《陕西省普通高中学术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高中生开始实施。普通高中学术水平考试分为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两类。
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艺术等14门课程。考试内容仅限于国家普通高中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考试随教随清,一般安排在每年4月第二周后3天。合格考试(包括技能操作考试)的成绩呈现为“合格/不合格”。所有科目的合格成绩是普通高中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历认定的主要依据。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六门课程都设置了等级考试科目。考试内容仅限于国家普通高中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和选修课。考试安排在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后进行,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总分。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历人员参加2023年以后(含)普通高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考试。考试成绩用于高校招生,连续两年有效。通过考试成绩的考生可以申请相应科目的等级考试。等级考试成绩以各科考试试卷总分为基础,按实际参加考试的考生总数(缺考生除外)的相应比例划分等级,各等级划分比例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5%。
汉语、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实施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记、统一总结结果、信息技术科目采用计算机操作考试,其他科目采用书面笔试,包括听力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合格考试设置技能操作考试、省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时间、市、县、区组织实施;省级专业考试机构对考试命题、组织模式、评分标准、监督标准提出统一要求,市教育部门组织实施,省教育部门抽查监督。
2、规范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定《陕西省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质、学术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质、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评价方法和程序采用现实记录,定期整理和选择,并在宣传和审核后形成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全省建立了省、市、县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和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库。同时,建立健全审计、信用评级、公示举报投诉、责任追究等制度。综合质量评价应客观记录,全面内容,反映特点,注重过程,公开公平,加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