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具备上述2-4款条件,申请人持有我市居住证并在我市连续居住3年以上,但3年中不在同一区县居住的,其随迁子女可参加我市中考。(此类考生以下简称第二类考生)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也可在我市参加中考,回原籍参加普通高中录取;如无法回原籍就读,其中考志愿填报办法参照第二类考生执行。(此类考生以下简称第三类考生)
2.第一类考生,可参加我市中考并享受其父母务工场所与居住地所属区县常住户籍考生同等招生录取待遇,其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填报办法如下:
(1)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为金平区、龙湖区的,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四所学校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② 全市各民办学校;③父母一方工作场所与居住区的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
(2)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为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的,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父母一方工作场所与居住区县的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
(3)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不同区县的,在报名时必须填写《汕头市2013年随迁子女中考借考及借读申请表》,向就读学校申请借考或借考借读,申请借考的按申请人工作场所与居住地所在区县本地常住户口考生同等待遇进行填报志愿。申请借考借读的考生,应按如下要求填报志愿:
在金平、龙湖区申请借考借读的随迁子女,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四所学校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借考区普通高中的扩招生、择校生及部分市一级(含市一级)以下学校的计划生(具体学校由区教育局确定)。
在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申请借考借读的随迁子女,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借考区普通高中的扩招生、择校生及部分市一级(含市一级)以下学校的计划生(具体学校由区教育局确定)。
(4)往届初中毕业的随迁子女,不得填报省一级以上(含省一级)学校计划生志愿。
3.第二、三类考生可参加我市中考,其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填报按申请人现居住区县属地管理,具体办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