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报名点应在规定时段内登陆汕头市中考报名系统,将本报名点初三毕业生的《预报名表》信息以及是否跨区借考等资料录入。同时将考生生物、地理等级成绩、初中三年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在报名系统中录入。
《汕头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中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突出情况综述、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评定等级呈现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等信息,录入时间另行通知。
(五)各报名点要负责验核本报名点借考考生户籍簿原件,收取户籍簿复印件,验核人在户籍簿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各报名点要将考生材料先按本市(含随迁子女第一类考生)跨区借考借读、借考两类,再按报名号从小到大顺序分别整理造册(见附件7),并于2014年3月10日前将名册和其他申请材料上报所属区县招生办审核。
(六)各报名点负责本报名点照顾对象资格的初审工作,同时将相关考生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报名号顺序整理造表(见附件9),于2014年3月10日前上报所属区县招生办审核。
(七)各报名点应在规定时间内为考生摄像,最后要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供考生和考生家长校对及签名确认。
五、其他事项
(一)往届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不得填报省一级以上(含省一级)学校的计划生志愿。
(二)2014年体育考试考生必考项目为200米跑,自选项目为立定跳远和投掷实心球。除必考项目之外,考生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选择体育考试自选项目其中一项。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招生办及各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对网上报名工作的领导,做好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工作。
(二)各区县招生办于2014年3月20日前将本市户籍(含随迁子女第一类考生)借考借读、借考考生信息录入中考管理系统,并把本区县借考申请材料和名册按本区县报名点代码顺序整理后上报市招生办备案。
(三)各区县招生办于2014年3月20日前将本区县照顾对象考生相关信息录入中考管理系统,并把本区县照顾对象申请材料复印件和名册按本区县报名点代码顺序整理后上报市招生办备案。
(四)各区县招办应于2014年3月25日前,将申请参加我市2014年中考的随迁子女名单,分别按申请条件具备情况(见附件4至附件5)造册送市招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