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中考高中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2)

汕头中考2018-11-25王华老师

三、考生报名办法

(一)本市户籍考生

1.本市户籍在户籍所在区县学校就读的应届考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往届考生原则上在原就读学校报名,若因特殊情况,也可在户籍所在区县招办指定报名点报名。

2.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的考生,如不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必须办理借考手续,填写《汕头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借考及借读申请表》(以下简称《借考申请表》,见附件6)。在填报志愿时,此类考生有两种选择:其一,填报本人户籍所在区县的学校志愿(以下简称借考);其二,填报借考区县学校的扩招生、择校生和部分只招收计划生的中学志愿(以下简称借考借读)。两种选择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考生报名时,应做出明确选择。在《借考申请表》选择栏中相应的位置打√表示。

3.本市户籍在外市学校就读的考生回户籍所在区县招生办报名。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

在本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考生和本市户籍跨区县借读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考生填写《汕头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照顾对象申请表》(以下简称《照顾对象申请表》,详见附件8)经所在区县招生办批准,可照顾享受与所在区县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同等报考录取资格(此类考生以下简称照顾对象)。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残疾军人的子女(提供国家民政部或解放军总政治部颁发的证书)。

2.驻汕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提供驻汕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证明)。

3.在本市工作的环卫工人和殡葬工人的子女(父母一方必须在该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凭区县级环卫部门或民政部门证明)。

4.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提供父母双方户籍簿,父母结婚证,考生出生证)。

5.经市人社局确认的引进人才的子女(提供市人社局颁发的证件)。

6.已在本市申请入户但还在办理过程的考生(中心城区凭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或派出所办证回执;其他区县凭区公安局户政部门或派出所办证回执),迁移证明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同时应于2014年2月15日前提供已入户证明(提供户籍簿原件,交复印件)。

7.台湾同胞子女(提供台湾地区签发有效的台湾身份证件和大陆签发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的台湾同胞子女),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附按粤台通〔2006〕29号文规定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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