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服从领导,团结协作,遵守纪律,文明礼貌,佩证上岗。
6.执考队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考点(考务员、检录员提前30分钟),工作期间不准擅离职守,不准带通讯工具(考前由主考指定专人保管通讯工具)。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须经考区负责人同意方可离开。
7.考前学校考务员按区县招生办的编排对本校参加考试的考生按选考项目进行分组,每组1020人。检录组负责做好检录及调度工作。检录长召集考生在指定地点集合,宣布考试纪律和要求。
8.考试工作人员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认真做好准备活动,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做到态度和蔼、热情服务、严格执考。
9.每组考完一个项目,打印好成绩后,考官、考生均须在成绩表上签名确认,对个别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名的考生,由考场监察人员及即席考官共同签名确认成绩。
10.每项考试结束时,如果考生对成绩有疑问,需立即向即席考官申请,由即席考官及监察人员核实成绩,如果成绩需要更改,需由考场以书面形式向区县中招体育考试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区县中招体育考试领导小组指定由监察、体卫艺、招生部门联合组成的小组对考生成绩进行核实更改。未经区县中招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同意,任何人不得修改考试成绩。
11.每组考试完毕,引考员应将考生成绩表按组检查无误后,装袋密封交考务组保管。考试完毕,考务人员立即将考生成绩表送各区县招生办,并由招生办导入成绩数据。考生成绩表原件由区县招生办保存半年备查。
12.成绩复核: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由考生提出申请,学校统一将申请复核考生名单汇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市中招体育考试领导小组派员对申请人成绩进行复核。
(四)考点的设立要求
1.考点所在学校主要领导负责落实考点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要注意做好考点的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工作。
2.考点必须有监控录像系统,能对所有考生从检录开始的整个考试过程进行清楚录像。录像由各区县保管半年以上,以便在必要情况下进行回放。
3.各考点要认真准备好考试所需要的场地、器材等,并备有执考队人员休息室,设考试区和候考区及专门的准备活动区域。考试区实行全封闭,设置警戒线,并有专人看守。除执考人员、当席考生外,未经执考队主考同意,任何人(含考点所在学校负责后勤保障人员)不得进入考试区。检录组设在候考21c8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