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项目的规则与方法
(一)200米跑
1.场地及器材
(1)在200米以上环形跑道进行,考试场地由区县教育局确定。
(2)成绩记取采用全自动电动计时,精度要求到1/100秒判读的图片需包含考生冲线的画面及时间信息,图片可以永久保留,确保一旦出现疑问可以通过回溯并做出准确评定。
2.考试方法:起跑姿势不限,可采用胶鞋、钉鞋或赤脚跑步,考试成绩记录到1/100秒。其他按田径规则进行。
3.犯规罚则
(1)如果考生抢跑,发令员应鸣哨召回并宣布起跑犯规。犯规的考生如再发生抢跑,该考生取消200米跑考试资格。被取消资格的考生该项目考试成绩为0分。
(2)考生考试编道由计算机自动编排。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自始至终都必须留在自己的跑道里。奔跑中考生发生串道、推撞或者阻碍他人的,考官将根据规则把考生罚出。考生自己停止奔跑,离开跑道的不可以继续考试。因犯规被罚出或自己离开跑道的考生,该项目考试成绩为0分。
4.重考的认定
(1)考生在考试中,如发生跌倒或因其他考生发生串道而受阻碍,直接影响考试成绩者,可在成绩确认前向考点即席考官提出重考申请,经即席考官、主考核实、同意,可安排在另一组别参加考试。获得重考资格的考生成绩以重考成绩为准,记入该项目考试成绩。
(2)考试过程中如电动计时设备故障的,该组考生由区县中招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考试。
(二)立定跳远
1.考试成绩记取采用电子测距仪,仪器能记录到毫米且误差要求在5毫米以内并可提供回溯图片及运动轨迹图片,图片可永久性保留,确保一旦出现疑问可以通过回溯并做出准确评定。
2.按电子测距仪的有关要求落实场地及器材。
3.动作规格
两足自然平行开立站在起跳线后,足尖不得踩线,原地双足同时起跳,落地后向前走出测距区域。
4.考试方法
每人连续试跳三次,丈量起跳线后沿至身体着地最近点后沿的垂直距离,每次均测量成绩,取其中最好一次的成绩。不得穿钉鞋和胶粒底鞋,可采用胶鞋或赤足起跳。登记成绩时以米为单位,取三位小数。
考试过程中如测距设备故障的,该考生由区县中招体育考试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