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生获奖证书或特长证明材料;
(4)中学成绩单;
(5)中学提供的其他写实性材料。
材料邮寄截止时间(寄达日期):2016年4月3日。
所有邮寄材料须经中学审核盖章,并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审查:山东大学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审查合格、能够参加山东大学组织的自主招生测试的考生名单将通过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予以公布。
2.考核时间:6月13日报到,14日测试。
3.考核方式及内容:文科类专业(英语专业除外),采取学科命题作文/论文及面试方式测试;理科类专业和英语专业,采取学科特长笔试及面试方式测试;工科类专业采取上机方式技能测试及面试方式测试。
4.资格确定: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测试综合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确定合格候选考生并给予A级或B级资格;学科奥赛省赛区一等奖考生经专家面试可直接获得A级资格。
5.结果公示:获得山东大学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名单将在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并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示备案。
五、录取政策及办法
获得A级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含全国性加分)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线、B级资格考生高考成绩(含全国性加分)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区)模拟投档线(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下20分(本科一批控制线上),我校同意录取。对有特殊才能并有标志性成果的学生,经专家认定、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同意,可向省招生委员会申请破格录取。
对于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的省份考生,降分幅度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分幅度。
专业分配原则: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根据其学科特长直接录取至相应专业。
六、其它
1.考生及中学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虚假材料,我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和辅导等工作。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联系方式:jjc@sdu.edu.cn,电话:0531-88364345),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教育部和山东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4.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2016年招生政策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5.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250100
电话:0531-88364787;传真:0531-88564787
网址:http://www.bkzs.sdu.edu.cn
E-mail:sdbkzs@s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