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征兵(义务兵)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鼓励和引导我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15]6号),现将做好我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征兵(义务兵)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范围
征集的主体对象为我校2016年本专科应届毕业生,专业不限,优先征集学历高的毕业生入伍,以男性为主,女性征集数量根据部队需要确定。
二、征集年龄
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检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程序办法
(一)深入进行调查摸底。长清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教育部门,对我校所有男性毕业生的专业、数量、参军意愿等情况进行普查,摸清思想动态,掌握征集底数,搞好兵役登记,为做好征集工作打好基础。
(二)全面开展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方式,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征兵宣传发动,深入搞好兵役法规、征兵政策和典型人物事迹等内容的宣传,鼓励毕业生积极投身国防和军建设,实现人生理想,充分调动他们参军入伍的积极性。
(三)择优确定预征对象。5至6月份,长清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教育、公安、卫生部门,适时到我校组织进行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符合基本征集条件的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填定《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四)优先保证应征入伍。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冬季征兵开始前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它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五、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它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的学历、取得相关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