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征兵政策解答

山东征兵网2018-11-20王新老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威海实际,日前,市委、市政府、威海军分区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出台文件,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要增强做好征兵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坚持传统宣传方式与现代宣传手段相结合、社会宣传教育与面对面宣传发动相结合、集中大规模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推进征兵宣传进院校、进村居社区、进厂矿企业。认真组织好每年5月、10月份的“征兵宣传月”活动,提高征兵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实施意见》对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提出明确要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县级统筹,统一发放。农村籍义务兵优待金按每年7000元左右标准,城镇义务兵优待金按每年不低于4000元标准发放,并随着当地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建立优待金自然增长机制。进西藏服现役义务兵的优待金,按不少于当地优待金200%的标准发放。现役士兵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在兑现优待金时凭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的通知书予以适当增发。同年内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按其授奖的最高等级增发优待金。符合国家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选择自谋职业时,不再重复享受增发比例。 《实施意见》还要求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力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要进一步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录用比例。对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和因战、因公被评为5至8级伤残的退役士兵等,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重点安置的基础上,根据全市年度事业单位岗位的招聘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比例招聘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按照程序参加考核考试,择优录用。加大退役士兵在企业中的安置力度。提高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国家指令安排的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此外,积极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搭建平台、实现就业。

威海市征兵政策解答

为推动我市征兵工作创新发展,威海市出台了《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威海军分区关于贯彻鲁发〔2015〕7号精神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调整了我市征兵工作政策。为使全社会尤其是适龄青年及家长对政策能有一个完整的了解,近日,记者就征兵政策规定采访了威海市人民政府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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