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征兵政策规定

山东征兵网2018-11-20王华老师

入伍规定和条件

农村户口至少为初中毕业(17-20岁),城镇户口至少为高中毕业(17-21岁)。鼓励高学历青年入伍,高职专科可放宽到23岁,本科以上可到24岁。大学在校生户口在金乡的可在金乡入伍。

报名时间从5月份开始至10月底, 11月份体检、政审、家访, 12月上旬起运新兵。

入伍的优惠政策

一、各级对所有入伍青年的优惠政策

(一)城镇和农村籍义务兵优待金,均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放(金乡县是8030元)。对到西藏服现役的义务兵,按当地优待金标准的2.5倍发放;对到新疆或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界定的高原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当地优待金标准的2倍发放。(在服役期间获得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增发40%,一等功增发30%、二等功增发20%、三等功增发10%、优秀士兵增发5%)

(二)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在接受劳务派遣用工时,应优先选用退役士兵。企业招录退役士兵达到一定比例的,根据有关规定相应递减有关税费。国有大中型企业和经济效益较好的其他企业,都应积极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优先录用高职、高技院校毕业和专业对口的退役士兵。

(三)符合国家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和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额(金乡县为24812元)的2.5倍和1.5倍的数额确定,由民政部门在退役士兵办理自谋职业手续时发放。(在服役期间获得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和个人一等功的增发15%,个人二等功和五级六级残疾军人增发10%,个人三等功和七级八级残废军人增发5%,一期城镇复员士官增发30%,二期城镇复员士官增发60%。)

(四)符合国家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按照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金乡县每月为260元),以义务兵10个月、转业士官3个月计发一次性生活补助。

(五)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要确保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一切相应待遇。企业与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应当依法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时,非本人原因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六)对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和因战因公被评为五至八级伤残的退役士兵、烈士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重点安置。要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招聘计划用于安置重点安置对象。进入西藏服役的退役士兵,符合重点安置条件的,档案考核成绩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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