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5.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规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惠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军官。(二)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三)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四)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五)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六)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享受此政策的高等学校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6. 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如何规定?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规定:据2016年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和优秀士兵保送入学的通知,全军和武警部队安排近4000名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此外还安排400名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暂行办法》明确,大学生毕业士兵,是指军队从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全日制毕业生中征集的士兵;所称选拔军官包括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