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安排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2、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可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3、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享受就学就业优惠政策:⑴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⑶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⑷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⑸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摘自《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扶持等各项优惠政策;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对从我市入伍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实行单列计划安置,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基层政法机关公务员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参照“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规定执行。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
——摘自泰安市《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