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征兵优惠政策
1、补偿代偿和资助学费政策。国家对每名应征的应届、往届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和大学新生,实行学费补偿代偿和资助政策,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6000元,研究生最好不超过8000元。也就是说大学生参军入伍后,等于免费上大学。
2、优先考学、提干和改选士官。本科以上学历的士兵,入伍一年半以上,符合军队规定的有关条件标准的(截至当年6月30日不超过26周岁),可直接提拔为军官;本科毕业生两年后选改士官可直接为二期第二年。
大学在校生、大学新生(大学新生,就是今年参加高考并被大专以上学校录取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后学校保留学籍和入学资格,两年内有一次军校考试机会,年龄放宽1岁(截止当年1月1日不超过23周岁)军校考试没有被录取,可以选择士官选改或退伍继续复学。
3、享受家庭优待政策。青岛市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2016年分别不低于15000元、16000元(今年崂山区都达到17000多元),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翌年毕业生的领取毕业证当年享受)在增发30%。另外,对进西藏、新疆服役的按照优待金3倍、2倍标准发放。
4、享受退役优惠政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军地分别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部队按照每年4500元标准发放;青岛地方政府农村退役士兵按照每年4500元标准发放,城镇退役士兵按照“每年4500元”和“13年度地方自谋职业金标准扣除部队领取退役金”两者就高原则发放,如市区内三区去年退役的两年兵一次性经济补助5万余元(服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选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每服役1年4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对立功、高学历和进西藏服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荣立一等功以上的增发50%,荣立三等功的增发10%;本科毕业生增发10%,大专毕业生增发5%;对进西藏的再增发总额的10%。
(2)青岛市将义务兵家庭纳入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范围,每年救助金最高可达5000元。规定:退役士兵1年内可免费选择参加一次教育培训,学习一门技能。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扶持等各项优惠政策。
(3)山东省、青岛市规定:现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慰问金500元、立三等功慰问金1000元、立二等功慰问金3000元、立一等功及以上慰问金5000元。
(4)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基层政法机关公务员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6)退役大学生复学后,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7)退役大学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士兵退役后报考普通高校本科,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政策。
(8)入伍高校应届毕业生服务义务兵期满推出现役后就业,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