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户口
根据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山东省生源录取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山东省外生源学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与不迁都自愿,但入校时不迁者,以后不再单独办理落户手续),如需迁户要去当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证”办好,迁移地址注明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366号。
新生“户口迁移证”应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所用汉字)完全一致,否则不予落户。
2.右下角应盖有迁出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备注栏内应盖有证明户口性质的印章:如“农业”、“非农业”或“地方城镇居民户口”。
3.骑缝线上应填有编号。
4.不得有任何涂改,凡填写有误的,要重新更换新的“户口迁移证”,私自涂改迁移证作废。
5.所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中表示年龄的8位数与填写的“出生日期”必须完全一致。
6.必须是打印的,如果是手工填写的,必须注明原因,否则将不予办理落户。
第四部分组织关系
党员自带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团员要持团员证及团员档案材料来校结转组织关系。
第五部分住宿
学校实行公寓化管理。为方便学生,保证质量,便于公寓管理,防止“黑心棉”和“流行性病疫”流入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2016年学生公寓用品由山东省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统一招标采购,全省统一定价。学校本着服务学生、便于管理的原则,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进行了统一订购,学生自愿购买。整套用品(14种17件)购置价格为457.52元。按照鲁质监办发[2008]103号文件规定,“不得将劣质及没有经过卫生防疫检测的床上用品带入宿舍”,请学生及家长入校时不要购买校外的床上用品。
为保持公寓内宽敞、整洁,学生携带的箱子不得超过以下尺寸:长80厘米、宽50厘米、高45厘米。
按学校规定,学生在校内不准使用床头灯、热得快、电炉子、电饭锅、电热杯、电熨斗、电热毯、电吹风等发热电器,不准使用油气炉、酒精炉、蜡烛。请新生不要将上述用品带入学校,并自觉遵守学生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财产安全,若损坏需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