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学生学习期满,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可参加全国统一组织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考试,通过竞争,择优录用到公安机关;也可以参加其它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考录,或者自主择业。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2606031,82606033
电子邮箱:zhaosheng@sdpc.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sdpc.edu.cn
通讯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4号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50014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招生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山东警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