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促进教育公平政策体系
——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入学和参加考试制度。坚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相对就近的原则,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的政策,凡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合格毕业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扩大重点高校招收农村贫困地区学生数量。实施国家重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提高农村贫困地区学生升入重点高校比例,为农村贫困地区优秀学生提供更多进入重点高校学习机会。
——严格控制高考加分项目。除国家规定的5项加分项目,之外的加分项目全部取消。认真执行加分项目设定程序,严格高考加分资格的审核公示,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分资格造假等行为,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4.严格考试招生监督管理
严格高校招生计划管理,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强化信息公开,规范特殊类型的招生录取,吸收教师、学生代表参与和监督招生录取过程,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确保考录各环节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主要特点
一是注重整体推进。《实施方案》对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和高等学校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行了整体设计,涵盖了初中、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办法,高等学校考试形式内容和录取方式等,更加注重连贯性和系统性。
二是力求重点突破。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内容复杂,敏感度高,既涉及高校人才选拔,也会影响高中阶段乃至基础教育的教学模式、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等等,是这次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因此,在改革整体布局中,我们专门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方案》,力求在高考内容和形式、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组合、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和操作方式,以及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等环节系统谋划,精准施策,提高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体现育人为本。建立“两依据、一参考”的招录模式,注重对学生的综合性、发展性评价,更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和个性发展。构建包括夏季高考、春季高考、综合评价招生等多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可以为各类学生提供多样化的成长成才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