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高考加分政策掌握的原则:取消鼓励性加分,保留扶持性加分。
取消5项全国性鼓励性加分项:
1.体育特长生。
2.奥林匹克竞赛。
3.科技类竞赛。
4.省级优秀学生。
5.思想品德突出者。
保留5项扶持性加分项:
1.烈士子女(高考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可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2.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高考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5分以内,可投档,有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高考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以内,可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的退役军人(加20分)
二、考生符合对个条件的加分项的分值计算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条件,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复计算。
三、取消的加分项目何时执行?之前获得的加分项目是否继续执行?
新的高考加分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高中阶段获得的有关加(减)分项目的荣誉、奖项、名次和称号的考生,仍按照山东省原有要求执行,但是加(减)分值不超过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