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中海大,原名青岛海洋大学,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始建于1924年,2002年更名为中国海洋大学。学校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国家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
录取规则
1.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2.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但其分值最高不得超过20分,在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分(含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安排。
3.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和征求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和征求志愿考生须服从专业调剂。
4.学校将根据各省市生源质量,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一般在不超过105%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对服从专业调剂且其它条件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不退档;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在不超过120%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
5.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办法:
优先安排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专业志愿,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能安排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
在同一学校志愿招生计划内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专业投档,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同一专业志愿内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因退档而造成的缺额,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录取。
6.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市,除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之和为依据,选考科目相同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选考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当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的生源不足时,可以录取符合我校规定的兼招科目的考生,但不录取我校规定的选考或兼招科目之外的其它科目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