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个人生活费、书籍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的有关规定,高职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
第二十二条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四条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严格贯彻国家普通高校有关的奖励政策,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二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三是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四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第二十五条毕业与就业: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毕业生就业前景广阔,与山东钢铁、山东魏桥、新华药业、山东焦化、淄建集团、日照钢铁、海信空调有限公司、新华医疗、中国重汽、山东公路建设、青岛云路新能源、山东新城建工、江苏南京钢铁等企业达成长期供需意向,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据悉山钢集团日照精品钢铁基地建设,将在2017年全面投产,我院作为山东钢铁集团唯一的人力资源培养输送和培训基地,届时将会有一大批我院优秀毕业生奔赴日照,参与精品钢铁基地建设与生产。几年来就业的高质量和高就业率,形成就业与招生的良性循环。有志升学者,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专升本文件规定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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