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简章政策(4)

山东高考2018-06-16三水老师

3.考试地点:

考点原则上设在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若同一区域考生相对集中或超过60人,经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可以设分考点。

(三)考试成绩的确定

1.考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由文化考试和专业素养测试两部分组成,文化考试与专业素养测试满分均为150分。

2.免试。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快车教育,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于4月7日之前提出免试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至学院招生就业中心,招生就业中心汇总后由教学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可免试进入对口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六、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我院组织建立考核专家信息库,由校内外专家进行命题、阅卷、面试。

(二)考试: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违规处理规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三)评卷:我院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及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分科类分专业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分科类分专业录取。按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特长及获得的技能证书和大赛获奖情况优先录取。

(三)如个别专业生源不足,学院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

(四)确定预录名单:根据考生的成绩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五)凡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在参加我院单独招生报名考试时,要签定承诺书,承诺被录取后不再参加统考及录取。

(六)按教育部规定,对于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八、新生报到和复查

(一)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组织复查。

(二)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九、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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