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考证领取:4月11日统一到学院招生办公室(学院教务楼111室)领取。考生领取准考证时签订承诺书。
2、测试时间:2016年4月12日(笔试:上午8:30—10:30;面试:上午11:00—12:30)
3、笔试考察中学阶段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情况,三科一卷,满分为100分。各科考试大纲见我院招生网。
4、各专业具体面试、测试时间、地点:见4月11日下午考务组公布的考场安排示意图。
二、考生在笔试结束后需参加专业素质面试,其基本要求是:
1、面试分类别、专业进行组织,各专业的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2、面试的基本要求:
(1)考察学生的仪容仪表(形象形体)、精神面貌、语言(含英语)、逻辑思维、心理素质等。
(2)考察学生专业适应性:主要测试专业技能水平,对获得市级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考生此项可加30分,区县级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考生此项可加15分。加分后以满分为上限。
三、考试考核成绩确定
1、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由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排名,总分为200分。
2、有关加分按《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中规定执行。
第八章命题、考核、评分与录取
一、命题:面试与专业适应性测试试题及评分标准,按《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实施意见》组织专家制定。
二、考试考核: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学院专业素养考核实施细则或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在考核中被举报或查出认定为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颁布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违规处理规定》处理。
三、评分:依据报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的《山东工业职业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专业素养考核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评定,学院纪检督察部门对考核、评分全过程实施监控监督,确保考核、评分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专业大类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