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级和21级。根据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各级考试科目考生原成绩由高到低分为A、B+、B、C+、C、D+、D、E共有8个等级。参照正态分布原则,确定各级人数的比例。当等级考试科目的分数计入考生的总分时,根据等级比例转换规则,将A至E级考生的原始分数转换为8个分数范围,以获得考生的等级分数。
学术水平等级考试科目由学生在6个等级考试科目中独立选择3个科目组成,共有20个选择组合。由于不同学科的内容、形式、难度和考试角度存在差异,各学科的原始成绩会导致学科之间的不公平。
根据国家要求,借鉴试点省的经验,山东省选择了分数表达,将各级考试科目考生的原始分数从高到低分为A、B+、B、C+、C、D+、D、E共8个等级区间,参照正态分布原则,确定各等级区间人数的比例分别为3%、7%、16%、24%、24%、16%、7%、3%。
当等级考试科目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时,按照等比例转换规则,将A-E等级范围内的考生原成绩转换为91-100、81-90、71-80、61-70、51-60、41-50、31-40、21-308个分数区间,取得考生成绩,并计入总分参加录取。
每个科目的成绩本质上是考生的排名成绩,主要由考生在科目中的排名决定。原始成绩转换后,排名顺序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