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组织领导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和招生院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招生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强化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安院校招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要做好招生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招生工作实际,依法、科学、精准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细化全流程各环节的具体措施,开展疫情防控全员培训,做到责任到人到岗。备足防疫物资,设立医疗防控站。加强健康监测,进入考点人员体温必检。做好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场地器材卫生每日清洁消毒,确保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安全。
对于泄露考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和影响的,严肃查处并坚决追究责任人及主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