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或教育厅与其他部门联合)以上举办的运动会、青少年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国家级团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和个人项目前六名的考生,以及获省级团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和个人项目前六名的考生。
(三)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5分照顾
梅列区、三元区农村户籍及其他县(市)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10分照顾
受设区市(含)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
(五)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20分照顾
烈士子女。
(六)军人子女有关照顾性政策按三明市教育局和三明军分区政治部下发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类照顾加分不能累加,仅取最高的一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填写《注意录取登记表》,名单和照顾项目经相关部门(单位)审核后由考生所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师生、群众和社会监督。除以上照顾政策外,各县(市、区)不得增加其他照顾政策和分值。
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五部门联合公布《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精神,我市从2016年起取消体育、科技类竞赛获奖加分。
五、注意事项
(一)有关中考考务工作,严格按照三明市中招办编制的《三明市中考考务手册》规定执行。
(二)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初中分流”,保证每位学生接受完整、合格的九年义务教育,保障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的权利。
(三)由于转学、复学、在市外学校就读而回原籍报考等原因,未能参加我市2016年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业考试的九年级学生,可报名参加2016年6月22日的地理、生物学业考试。
(四)各县(市、区)中招办必须于中考前,认真做好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成绩核对,以及与九年级已实施的考试考查科目成绩和有关信息、政策性加分等合成并库工作。
(五)从2016年起,全市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六)往届考生总分扣减25分后,参加普通高中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