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顾性政策
参加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以加分的形式计入该生的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后参加录取。
(一)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2分照顾
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机器人大赛、信息学奥赛等获一等奖考生。科技创新大赛合作项目,仅取证书排名第一的予以加分,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照顾加分最多不得超过2人(含2人),下同。
在初中阶段参加设区市级(市人民政府、教育局或教育局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举办的运动会、青少年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个人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跆拳道等12项,下同。
(二)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3分照顾
三明市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
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农村户口独生女、二女结扎户子女;
残疾独生子女考生(农村户口残疾独生女可同时享受农村户口独生女和残疾独生女的加分照顾)。
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科技创新大赛、中小学生电脑作品制作比赛、青少年机器人大赛、信息学奥赛等获三等奖(含)以上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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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或教育厅与其他部门联合)以上举办的运动会、青少年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国家级团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和个人项目前六名的考生,以及获省级团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和个人项目前六名的考生。
(三)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5分照顾
梅列区、三元区农村户籍及其他县(市)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10分照顾
受设区市(含)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
(五)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20分照顾
烈士子女。
(六)军人子女有关照顾性政策按三明市教育局和三明军分区政治部下发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类照顾加分不能累加,仅取最高的一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填写《注意录取登记表》,名单和照顾项目经相关部门(单位)审核后由考生所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师生、群众和社会监督。除以上照顾政策外,各县(市、区)不得增加其他照顾政策和分值。
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五部门联合公布《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精神,我市从2016年起取消体育、科技类竞赛获奖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