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高考自主招生简章(3)

陕西自主招生2018-11-13李一老师

七、监督机制

1.学校选拔工作坚持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决议,在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开展工作。

2.自主招生初审合格和入选考生名单,将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3.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徇私舞弊者,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考试的法规政策严肃处理。

八、注意事项

1.考生持《长安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网上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现场报名确认,同时须出示本人各类证书原件和能展示个人专业特长的实物资料。(注:户口本和临时身份证不作为现场确认和考试的证件)。

2.中学和学生本人应恪守诚信原则,申请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被考生的认定资格,相关中学和推荐人将录入联合报名系统的高校共享信息诚信黑名单。已经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

3.【填报志愿】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注意生源地高考志愿表的设置,按照本省招办颁布的高考志愿指导文件准确填报,明确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位置的请核准填报,以免失误。考生填报的高考自主招生专业志愿应与申请的拟报专业一致。长安大学不负责解决志愿填报失误造成的遗留问题。

4.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

5.简章内容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另颁新规定,本简章将参照相关文件要求做相应的调整。

联系办法: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64

电话:029-8233410482334813传真:029-82334099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125.76.215.86

监督投诉电话:029-82334043

温馨提示:

1.网上报名前须准备好电子版照片(请在照相馆拍摄)。

2.外地考生提前做好出行交通和住宿预订。

3.经常关注网上报名系统和招生网相关信息。

4.请关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微信号zsb82334099),后期有关考试的注意事项、交通住宿通预定等信息将通过微信统一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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