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政策说明与注意事项
1.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自主招生的统一安排填报高考志愿。考生高考成绩(包括单科成绩)应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规定,政审和体检合格;
2.本简章中的优惠政策中的优惠分值仅针对高考总分为750分的省(市、区)。对于总分不等于750分的省(市、区),优惠政策中的优惠分值将按比例折算;
3.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科第一批次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提档比例测算生成;
4.当地一本线是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5.考生获得的优惠等级以我校招生网上公布的结果为准;
6.高考专业志愿须与阳光平台公示专业全部一致,不一致时以阳光平台公示专业为准;
7.自主招生优惠政策不适用于提前批次。
八、监督机制
1.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机会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2.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报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
3.各中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学生本着“诚信”的原则申请,确保材料内容属实。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者的自主招生资格,暂停该生所在中学的推荐资格。
九、若教育部政策有变化,以教育部出台的最新政策为准。
十、本办法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信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49)
咨询电话:029-82668320;传真:029-82668322;Email:xjtuzs@mail.xjtu.edu.cn
监督举报电话与邮箱:029-82664464,jwb@mail.xjtu.edu.cn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1月1日
附表1自主招生学科特长对应的可报考专业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