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三校”)毕业生;
3.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相关规定;
4.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
5.截止高考当年,按照在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学制完成学业,即从第一学期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非“三校”毕业生;
3.在“三校”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考生本人或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在陕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四)“三校”生符合上述第一(一)条各项规定条件的,参加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也可报考高职院校单独组织的综合评价等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全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
二、考试科目
单招自主招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计算机应用基础,每科满分100分,总分400分。
各科目均实行全省统考,省招办依据现行职业高中教学大纲命制试题。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7日。
(二)报名考生应于2016年11月29日至30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领取《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审查,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所属县(区)教育局审查;往届毕业的“三校生”回户籍所在市招办审查。各级资格审查部门要认真审查报名考生在我省常住户口年限、学历、学籍档案。严防违规报考。
(三)按照《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通知》(陕教考〔2011〕3号)要求,“高考报名必须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因不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而影响正常报名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报名前必须到市(区)招办指定地点采集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领取报名号和密码。报名时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查验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认真阅读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同意履行诚信承诺后输入报名信息。
(四)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95元。报考费通过网上银行缴纳,缴费成功后方可办理确认等报名后续环节手续。缴费使用已经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银行卡,发卡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渤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北京农商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东亚银行、南京银行、杭州银行、浙商银行。无上述银行卡或未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考生应提前办理。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7日。
报名各环节的时间安排、考生信息确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要求及办法等,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41号)执行。
四、准考证号编排规则
考生准考证号由市(区)招办编排,同班考生不得连号。准考证号10位阿拉伯数字含义如下:
其中市、县(区)代码为报名点所在市、县(区)的代码,考试类型代码为8,报考科类代码为1。
五、体检
所有报名考生必须参加体检,并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各市、县(区)招委会要严格选择体检医院和选聘体检工作人员,并对所选聘人员进行认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要采取措施,完善程序,确保无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体检结论要由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填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所作的体检结论无效。体检表填写要字迹清楚,数字准确,涂点规范,以保证信息采集准确。体检结论要反馈给考生。
陕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县、市级体检和复检医院无法确诊的问题做出最终裁定。有关体检的详细规定按照《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办法》(陕招办〔2014〕3号)执行。
六、考试、评卷及划线
各市(区)招办原则上要将高职单招自主招生考点集中、独立设置,避免高职单招自主招生与全国统考考点混设。每考场安排考生30人,不足30人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5月10日前向省招办报送试卷使用数量。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