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收工作的总体安排。6月10日前完成报名,6月11日各县(市、区)组织集中体检,6月底前进行政治审查和专业审定,7月上旬进行定兵,7月下旬组织档案交接,8月10日前自行报到。
三、招收的对象和范围。招收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其专业所在高校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应取得国家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男性毕业生。
四、年龄条件。截止2016年8月1日,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未婚。
五、政治条件。应招青年必须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军队,政治历史清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勇于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英勇奋斗的优秀青年。
六、身体条件。身高162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标准体重=(身高-110)公斤;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院校毕业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本人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家庭隐疾病史,并且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其它身体条件。
七、专业条件。经过相应专业培训,并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或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已开展职业技能签定的专业应获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应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八、实施办法。招收士官按照报名登记、体格检查、政治审查、专业审定、批准入伍、签订协议、交接档案、自行报到的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