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考资格审核
(一)专项计划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相关贫困县(区)招委会负责。开展资审工作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严禁随意放宽资格标准;要细化资格审核办法和审核程序,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要充分利用高考报名系统、公安户籍系统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纸质档案信息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内容一致。
(二)各市(区)招委会负责研究确定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在本地实施区域的农村范围。划定农村范围时,在依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城乡区域划分标准的同时,要从当地实际出发,根据本地推进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结合农村土地确权、农村合疗等情况合理确定农村考生身份。各地不得无原则地扩大农村范围。各市(区)招委会研究确定的本市(区)实施区域的农村范围,应在当地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专项计划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务必于5月10日前结束。各有关县(区)招生办负责于截止时限前,在高考报名系统中为本县(区)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标注相应标记。6月15日前,各有关市(区)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报考资格复核工作完毕,并将审核结果与高考报名系统中考生有关报名信息进行比对,需要矫正的应及时与相关考生联系,在考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报省招办进行信息变更,以避免录取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审核结果与原报名信息不符、考生本人又拒绝修改相关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专项计划资格。
三、招生录取办法
(一)国家专项计划单设录取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模式并单独填报。录取批次设置为单设本科A段,设6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专业调剂表态栏。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单设本科B段开始之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投档时不模拟,直接按院校招生计划1∶1进行投档。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在陕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经征集志愿仍然未完成的计划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二)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国家专项计划之后,设置为单设本科B段,4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专业调剂表态栏。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及单设本科A段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之前,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投档时不模拟,直接按院校招生计划1∶1进行投档。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本科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经征集志愿仍然未完成的计划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