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设立新生奖学金,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中的新生指参加普通高考,并在国家计划内录取的提前批本科及第一批本科新生(国防生除外)。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被我校录取并报到的各省(市、区)的优秀考生。
二、等级额度
新生奖学金共设立五个等级,分别为新生一等奖学金、新生二等奖学金、新生三等奖学金、单科成绩优秀奖和艺术类奖学金。新生一等奖学金为30000元/人;新生二等奖学金为20000元/人;新生三等奖学金为10000元/人;单科成绩优秀奖奖金为4000元/人;艺术类奖学金为10000元/人。
三、评定标准
1、在我校录取新生中,高考成绩超过考生所在省(市、区)相应科类本科一批分数线95分以上者(含95分),可获得新生一等奖学金。
2、在我校录取新生中,高考成绩超过考生所在省(市、区)相应科类本科一批分数线85分以上者(含85分),可获得新生二等奖学金。
3、在我校录取新生中,高考成绩超过考生所在省(市、区)相应科类本科一批分数线75分以上者(含75分),可获得新生三等奖学金。
4、在我校录取新生中,单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的最高分,可获得单科成绩优秀奖。
5、在我校录取的陕西省艺术类新生中,专业课成绩的最高分,可获得艺术类奖学金。
四、评定程序与发放办法
1、当年迎新工作结束后,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根据被录取新生的高考成绩及其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确定获奖人数和等级;艺术类奖学金根据陕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统考成绩评定。
2、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将初步确定的获奖名单报主管校长审核批准。
3、各项新生奖学金奖金分四学年发放,第一学年按照获奖名单直接发放。从第二学年开始,新生奖学金获得者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招生办汇总。若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存在不及格课程或受到纪律处分,则终止奖学金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