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评分办法与标准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当场公布,考试成绩转换成分数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标准评定。
八、计分办法
升学体育考试必考项目、选考项目各15分,计30分,再折算成A、B、C、D等级(A为25分以上,B为21分-24分,C为18分-20分,D为18分以下)。
九、有关免考缓考的规定
(一)身体残疾或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可免考,但应由学生本人提交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经学校审核公示三天后,送县、市、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可以免考,直接按照C等级参加招生录取。未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成绩以0分计算。各县、市、区教育局于考试前一周,将全县免考对象汇总后报市教育局体卫艺教科备案,我局将组织人员对免考对象进行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考生因临时伤、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持学校批准证明,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可准予缓考。缓考时间一般安排在该考场考试结束后的两周内进行。考生只允许一次缓考,缓考者的考试时间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三)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出现意外事故,经考场主考批准,可准予该项当场补考一次。如确实不能补考,经主考批准并报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备案,该项目予以缓考处理。已考项目成绩有效,缓考项目以缓考成绩为准。
(四)借读生、往届生升学体育考试组织及管理。各县、市、区各学校借读生在借读的学校参加体育测试,借读学校必须做好借读生的考务工作。往届生的体育考试由考生到户口所属县、市、区招办报名,集中在县、市、区所在地统一进行考试。
(五)凡无故缺考,均以0分计算,不得补考。
十、考务工作
(一)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后勤保障,确保体育考试工作稳妥进行。
(二)为保证体育考试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对考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三)端正考风,严肃纪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考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不允许有任何人为因素干扰或降低考试标准。对考试中出现权钱交易、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各县(市、区)均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