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分析,推动整改。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内部控制重点、难点问题的分析及评价结果的应用,并通过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问题整改,逐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于2017年4月10日前完成对本辖区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财政局会计科。
各市直单位应当于2017年4月10日前完成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到市财政局会计科。
(二)报送方式
纸质版需装订成册后报送至市财政局会计科。电子版文件以县市区或单位命名,发送至379351454@qq.com,联系电话:8850143。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建立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制度。为深入推进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探索建立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制度的要求,我市将根据2016年底各单位报送内控总结、内控基础性评价报告和内控手册综合评分情况,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中选取部分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成效突出的先进单位作为市级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通过对联系点内部控制工作情况的总结、提炼形成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与其他单位分享经验和成果,充分发挥联系点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我市全面实施《指导意见》和《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参照省厅工作方式,建立本地区内控工作联系点制度。
(二)关于内部控制报告监督检查机制。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对各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的要求,我局将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抽取一定比例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以及单位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
(三)报告编制及报送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